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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
来源日期: 2008年10月08日11时10分 信息来源: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等。
二、申报材料
(一)设计条件
1、合肥市《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建设工程的计划批准文件(国家有规定的工程为必须);
3、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1)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的;
(2)土地管理部门拟招标、挂牌、拍卖的;
(3)非经营性土地已经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
(4)市政公共事业部门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
4、1/500或1/1000地形图一份(无1/500或1/1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
5、市政工程类项目需符合专项规划要求,并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意见书核发
1、合肥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批准的项目建议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1份(如批准有效的详细规划批复、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核发的同意选址意向的复函、通知等);
3、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无1/500或1/1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其中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
4、经营性土地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一份;
5、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件一份;
6、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受理→现场勘察→审批→办结
四、办理时限
设计条件10个工作日,意见书核发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六、办理地址
合肥市规划局驻滨湖新区现场办
七、监督、联系电话、网址
监督电话:2643000、2678567 窗口电话:3350027
自动查询电话:2619301 规划局网址:www.hfsghj.gov.cn行政中心网址:www.hfxzz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