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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合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实施意见
来源日期: 2016年12月20日14时52分 信息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合政〔201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皖发〔2015〕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皖发〔2015〕48号)、《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行动计划〉的通知》(合发〔2015〕1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当好全省三个排头兵的若干意见》(合政〔2016〕29号)等文件精神,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培育经济新增长点,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引领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发展基地,推动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发挥优势、凸显特色、聚焦发力、错位发展,以壮大产业规模、构建产业生态为目标,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开放集聚为路径,以创新平台建设为支撑,着力培育一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形成与国家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基地梯度推进的新格局,进一步增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二、申报主体
各类园区是申报主体,包括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含筹建)和新型园区。
三、申报条件
1.产业领域。原则上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聚焦重点领域产业推动创新转型升级发展的指导意见》(合发〔2015〕1号)确定的电子信息、智能制造、生物、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等5大产业领域、18个产业集群进行申报。年度具体申报领域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拟定、发布。每年通过竞争性评审,支持3-4个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2.产业基础。申报产业领域应初具规模,并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拥有1家以上处于产业链核心环节、产业规模国内前20名的优势骨干企业。拥有1家市级以上申报产业领域的创新平台。园区基础设施完备,拥有相关公共服务机构。
3.项目支撑。园区应有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的重大项目,新引进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不少于10个,产业链核心项目单体投资规模不低于3亿元。项目已开工或者具备当年开工条件,前期手续齐备,建设资金落实,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发展目标
到2018年,单个基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或三年(2016-2018年)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集聚产业链企业达到40家,其中超过10亿元核心企业1家以上。到2020年,单个基地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或三年(2018-2020年)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集聚产业链企业达到70家,其中超过10亿元核心企业2家以上。同时,基地应分年度细化新增投资、税收贡献、产业配套、技术创新、人才培育等支撑指标。
五、支持政策
1.设立市级引导资金。自2016年至2020年,市财政通过整合各类财政资金,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引导资金。市财政将专项引导资金切块到县(市)区、开发区,县(市)区、开发区按照1:1比例配套。市级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基地的重大项目建设,新产品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及新工艺示范应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第三方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众创空间、创新型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平台建设等。
2.强化要素保障。支持金融机构为基地建设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合理提高综合授信额度。引导保险资金参与基地建设。支持基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直投等方式优先支持基地重大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建设在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解决。
3.优先争取上级支持。对获得市级产业基地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以及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优先推荐基地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建设项目申报国家、省级重点产业技术与开发、重大专项、创新平台、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债券等。优先支持基地内重大项目引进、重大创新平台布局。
4.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创业创新中心建设,优先向基地倾斜各类人才激励政策,将基地打造成为创业创新资源最密集的区域。支持基地以龙头企业为主体,联合科研院所、上下游企业、重要用户建设创新平台。鼓励境内外龙头企业在基地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支持基地企业在境内外兼并重组拥有核心技术、高端品牌、营销渠道的企业和科研机构。
5.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在基地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准入管理。完善和落实首购首用等产业支持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支持基地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积极探索体制机制改革。
六、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基地建设重大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统筹制定、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日常工作。
2.明确工作责任。基地采取“申报制”,由所在县(市)区组织相关园区申报。园区负责编制基地实施方案,推进基地建设。所在县(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承担基地规划、建设管理和要素保障等任务。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申报一个基地,国家级开发区可适当增加基地申报数量。获批省级产业基地的,不再申报市级产业基地。
3.组织申报程序。基地方案由县(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咨询机构组织评估,按照好中选优、聚焦推动的原则拟定初选名单,经市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在获批园区加挂“合肥市×××(产业名称)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牌子。
4.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基地优胜劣汰、动态调整机制。基地获批后,领导小组与所在县(市)区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基地建设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对连续2年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基地,并给予滚动支持;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并追回财政支持资金本息,连续2年考评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摘牌并追回财政支持资金本息。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