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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推动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日期: 2017年04月06日16时21分 信息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加快体育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促进体育消费,建设体育强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的发展定位,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战略,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增加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增强竞争力,加快建立具有合肥特色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体育产业发展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体育产业总产出达到450亿元以上,经常参加锻炼人数达到常住人口总数的40%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到2025年,全市体育产业总产出达到1000亿元以上,经常参加锻炼人数达到常住人口总数的50%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以上。培育一批体育服务企业,形成1—2个国内一流的体育服务业集聚区;扶持一批体育用品生产骨干企业,打造2—3个知名体育品牌;培育3—4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体育赛事。力争建设1个以上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3个以上省级体育产业基地、一批市级体育产业基地。(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构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一)加快建设体育场地设施保障体系。规划实施体育公共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城区“10分钟健身圈”建设,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运动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按照国家住建部、国家体育总局“三个同步”的要求,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小区的体育场地、设施面积符合标准。县(市)区、开发区实施“五个一”工程,即:一个小型体育馆、一个小型体育场、一个标准游泳设施、一个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乡镇(街道)实施“三个一”工程,即:一个小型室内健身中心、一个全民健身广场、一个多功能球类运动场;行政村(社居委)实施“二个一”工程,即:一个室内健身俱乐部、一个室外健身广场。到“十三五”末,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居委)“四级”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覆盖率和完好率达到100%。进一步扩大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覆盖面,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建立节假日体育竞赛和全民健身活动信息发布制度,向社会定期公开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情况。(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林园局、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组织体系。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居委)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支持体育类社会组织发展,逐步将适合由体育类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类社会组织承担,制定政府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目录和办法,支持体育类社会组织实体化发展。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的中小型公共体育设施,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给符合条件的体育类社会组织使用、管理。培育发展多形式、多种类体育类社会组织建设,引导体育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加强乡镇、街道、大社区文化(体育)站建设,落实体育专兼职工作人员。推进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向基层延伸,大力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站点、健身俱乐部和健身指导站等,逐步实现基层健身站点网络化。(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快形成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扩大规模,提升品质。结合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现有项目优势,大力支持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举办特色赛事并形成品牌,积极推进“一县一品”向“一县多品”发展,逐步形成一批在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大力发展健身、户外、康体、养生等体育休闲娱乐产品,因地制宜发展水上、航空、冰雪等新兴运动项目,积极推进足球、篮球、排球等具有潜力的集体项目发展,引导培育击剑、赛车、轮滑、极限等具有消费引领的时尚运动项目,重点打造传统优势项目业余联赛,扶持推广武术、健身气功、棋类等传统运动项目。加快发展青少年、农民、职工、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体育和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民政局、市民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构建科学健身指导体系。加强市、县(市)区和开发区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进一步加强公益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提高科学健身指导与服务水平。鼓励支持高水平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建设。加强科学健身与健康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科学健身理念、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养成体育消费习惯、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意识和素养,构建覆盖全市的科学健身指导网络。(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深入推进体教结合。推进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支持学校发展传统、特色体育项目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深入实施体育场馆共建共享行动、学校体育提升行动、青少年体育赛事培育行动、校园足球振兴行动、青少年体育人才强基行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学校、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市运动队。加快校园足球、篮球、手球、武术等项目发展,支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建设。(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扎实推进竞技体育发展。加快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围绕“选好材、打基础、重输送、出尖子”的工作目标,规划实施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建立以市级训练单位为“龙头”,学校体育为基础,各级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组织为支撑的多层次、多渠道训练网络。大力引进人才,不断优化体育老师、教练员队伍,对取得全国前八名以上成绩的退役运动员或优秀教练员,可作为引进人才的条件之一。完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专项特色学校创建考核机制。完善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构建青少年运动员小学、初中、高中相互衔接的业余训练体制。(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打造重点体育产业
(七)发展体育健身休闲服务业。以合肥体育中心、市全民健身中心为龙头,充分发挥其在体育健身服务市场中的引导示范作用,不断提升体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水平,在全省率先实现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对体育健身服务业的投资,大力发展连锁式商业体育健身企业。不断拓展体育健身休闲的方式和途径,鼓励大众健身与运动项目结合,引导群众体育健身休闲消费不断升级。培育高端体育健身休闲产品,促进高端健身休闲业向专业化、功能化、品牌化方向发展。重点引进冰雪、极限、水上等体育健身休闲项目,规范发展一批游艇、帆船、航空等运动项目,逐步拓展和延伸产业链,培育产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培育体育竞赛表演业。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培育合肥国际马拉松赛、世界铁人三项赛、环巢湖自行车赛、中日韩三国围棋赛等体育品牌赛事。围绕品牌赛事加大衍生品开发力度,提升赛事无形资产价值,推动赛事相关产业链运营,增强体育消费产品的供给能力。推进体育竞赛市场化运作,促进主办赛事主体多元化,培育中介市场,加强经纪人队伍建设。力争将合肥打造成为全国性体育赛事中心城市,形成合肥体育赛事“四季品牌”,逐步建立以品牌赛事聚集产业要素的体育产业发展新格局。(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推动体育用品制造业和销售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运动器械、可穿戴设备制造与销售企业发展,形成2—3个知名体育品牌。发挥我市科教资源优势,支持和鼓励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重点围绕可穿戴设备制造、智能跑道、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等发展高端体育用品制造业,不断提升体育产品科技含量;通过信息化推进传统体育制造业改造转型升级。整合体育用品销售市场,在大型商业圈着力打造3—4个体育用品销售集中区。瞄准国内外体育产业领军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定向招商、体育产业链招商,引进2—3家在国内外知名的体育制造企业在肥建设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引进3—5家体育商贸领军企业在肥设立地区总部、销售中心;引进一批规模以上体育健身服务和体育赛事运营企业;引进3—4个体育创意骨干企业,形成1—2个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体育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科技局)
(十)提升体育产业集约发展水平。优化产业布局,统筹规划体育产业发展,构建层次丰富、特色鲜明、功能互补、集约发展的体育产业布局,推动体育产业集约化发展。加强载体建设,创建国家和省级体育产业基地,推动体育产业集群发展,培育一批产业层级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重点打造环巢湖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鼓励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特点和发展基础,因地制宜,错位发展,突出主导业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体育用品研发、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销售等集聚区,建设一批水上运动基地、篮球训练基地、田园生态运动以及体育特色镇等功能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培育企业主体。优化市场环境,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通过参与市场开发和体育资源整合,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培育扶持一批有自主品牌、比较优势、竞争实力的重点体育企业和“专、精、特、新”的小微体育企业发展。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场馆建筑等行业发展。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促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十二)推动体育与旅游业联动发展。加强体育设施、体育项目与旅游的整合,以环巢湖国家旅游休闲区建设为重点,坚持高端定位、树立国际视野、统筹开发各类体育资源,打造空中、水上、地面立体式的独具特色的体育产业。围绕环湖特色十二镇和江淮运河、滁河干渠风光带建设,完善体育旅游配套,引导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地等设施建设。围绕三河古镇国家5A级旅游景区、大圩特色体育镇、万达文化旅游城等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加快发展体育特色旅游、健身休闲旅游、赛事专线旅游等服务,使合肥成为国内体育文化旅游重要目的地。围绕巢湖等水面,大力开发F1摩托艇、帆船、水上飞机、水上芭蕾、龙舟等水上运动项目。围绕四顶山、银屏山、紫蓬山、冶父山、姥山等,积极开发户外运动休闲项目。建设一批省级以上体育旅游示范项目,打造1个以上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促进体育与健康养生融合发展。以体育产业为主导,全面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依托合肥综合性国家科技中心和全国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联合安徽医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整合在肥医院、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等,积极组建集运动、体检和科研为一体的合肥全民健身暨运动康复研究院,推广“运动处方”(健身运动处方、竞技运动处方和康复运动处方)。建立严格的质量监管体系,促进营养保健食品药品、运动饮料等相关业态规范有序发展。围绕半汤和汤池打造以水疗养生、健身美容、理疗康复为核心的体育休闲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牵头单位:市卫计委、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促进体育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体育与文化创意产业融合发展,注重增强体育产业发展的文化内涵和创新能力,培育体育文化创意产业新业态。引导合肥文化创意企业开展体育出版、体育影视、体育动漫、电子竞技等主题文化创意活动,培育一批精品项目和知名品牌。加快建立体育传播市场化运行机制,大力发展体育网络媒体,鼓励传统媒体创新体育内容传播方式,探索体育与传媒紧密结合的有效机制,开拓体育赛事转播市场。支持合肥广播电视台体育频道开拓国际、国内体育赛事制作和转播市场,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体育传媒企业和人才落户合肥,带动合肥体育传媒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实施体育产业“互联网+”行动。加快发展智慧体育、电子商务,创新服务平台和运营模式,推动体育产业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新媒体等信息技术与传播手段相结合,鼓励开发手机应用程序(APP)、微信订阅号等产品,努力构建“赛事运营+内容平台+智能化+互联网”的全生态产业链,重点培育一批科技、信息类的“体育+互联网”企业。结合健身休闲项目,策划、开发一批“线上组织、线下体验”活动。(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六)扩大体育交流与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和长江中游城市群体育产业协作组织,加强合肥都市圈体育产业整合,推动区域间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衔接和联动发展。加强与国际友好城市开展体育交流活动,促进与周边国家、“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国际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培育跨国境的体育旅游精品路线、体育赛事精品项目。(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外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完善保障措施
(十七)推进体育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深化公共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改革,推进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激发体育场馆发展活力。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营一体化,促进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加大体育场馆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绩效考核。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体育场馆建设运营,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运营主体。培育体育场馆运营企业和品牌,打造专业化管理集团,探索建立体育场馆联盟,促进资源整合,拓展发展空间。逐步形成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用品销售、商贸会展等多元体育服务综合体。(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完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支持体育设施建设。积极发挥市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将体育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纳入合肥市扶持产业发展“1+3+5”政策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筹资设立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吸引民间资本通过创新投资方式参与体育企业发展和重大体育项目建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体育企业的信贷产品,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体育企业和重大体育项目建设优先给与扶持。(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二十)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政策。创新体育人才培养引进机制,把体育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加强与高等院校合作,大力发展体育职业教育,培养懂体育、善创意、会经营的操作型、技能型、实用型体育经营管理人才。培育体育产业职业经理人和体育经纪人,支持优秀运动员转行从事体育产业,鼓励体育企业优先录取退役运动员。建立完善体育产业人才库,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对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人才给予奖励和资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二十一)规范体育市场管理。建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体育服务认证相结合的体育市场管理体系,加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监管。推进体育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行业类社会体育组织制定自律与诚信制度,组织开展体育产业各行业示范企业(星级企业)创评试点工作。推进体育标准化,争创标准化示范标杆。(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二十二)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完善体育产业资源信息,推动体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