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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来源日期: 2017年12月12日16时25分 信息来源: 中安在线今年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以下简称“五号文件”)。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亮点作简要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充分、有效地利用外资有助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推进深化改革进程。积极利用外资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和外贸取得高速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也是新常态下我国推进经济转型、要素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过程中必须继续坚持的发展路径之一。
在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同时,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面临全球跨国投资和产业转移、“逆全球”浪潮涌现、发达国家实施“再工业化”战略、国内要素升级和经济转型迫切等严峻现实问题。国务院出台的“五号文件”,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在新型对外开放体系中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营造外资企业发展的优良营商环境,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互利共赢。
二、主要内容和亮点
“五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和“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等3个部分,部署了20项重点工作,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提出了“大力创造更加开放、便利、透明的营商环境,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稳定外商投资规模和速度,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和质量,着力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任务和要求。第一部分明确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第二部分提出了“进一步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法律法规及制度保障;第三部分部署了“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的主攻方向及重要措施。“五号文件”出台及时、内容丰富、亮点纷呈。
一是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海外人才在华创业发展。“五号文件”明确了利用外资在“开放发展理念”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新定位,将合理、充分、有效地利用外资作为践行开放发展理念和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主要路径之一。在明确逐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同时,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战略实施,积极引导外资流入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同时,支持外资企业在华进行研发创新和内外资企业深度研发合作,并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创业(尤其是创办科技型企业)。
二是为进一步创造内外资企业一致性的公平竞争环境提供政策法规及制度保障。“五号文件”强调,进一步推进内外资企业一致性的公平竞争环境建设,在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支持外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均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间、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等原则,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同时,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深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
三是为外资企业提供多样化便利性措施,顺应新形势加强吸引外资工作。“五号文件”明确指出,在坚持“五大发展理念”的基础上,允许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开展投资促进活动。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承接外资产业转移,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支持产业转移与加工贸易的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推进外资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允许外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管理;进一步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项目及外资企业相关审批及管理进一步“简政放权”,并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及经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