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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日期: 2018年04月17日12时07分 信息来源: 中安在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7〕7号),加快推进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促进健身休闲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按照“市场主导、创新驱动,转变职能、优化环境,分类推进、融合发展,重点突破、力求实效”的原则,着力解决我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不足的问题,扩大健身休闲产品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形成市场机制完善,消费需求旺盛,产业环境优化,产业结构合理,产品和服务供给丰富,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紧密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600亿元以上。培育一批体育服务企业,形成1—2个国内一流的体育服务业集聚区;扶持一批体育用品生产骨干企业,打造2—3个知名体育品牌;培育3—4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体育赛事。力争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3个以上省级体育产业基地、一批市级体育产业基地。
二、工作措施
(一)构建多样化健身休闲服务体系
1.普及日常健身。推广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手球、田径游泳、武术、徒步、路跑、骑行、射击、射箭、棋牌、台球、钓鱼、广场舞、工间(前)操等普及性强、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适合公众广泛参与的运动项目,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引导多方参与。(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发展户外运动。制定以户外运动为重点的健身休闲运动项目系列规划,科学引导和推动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大力推广露营、登山竞速、攀岩速降、拓展等山地户外运动项目,积极发展帆板帆船等水上健身运动项目,依托北航,加快培育滑翔、运动飞机、航空模型等航空运动,鼓励发展滑雪、滑冰等室内冰雪运动项目。以马拉松、绿色健身运动、骑行、水上运动等为重点,培育和打造一批富有合肥特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发展特色运动。传承和推广龙舟、太极拳等民间传统健身休闲项目,加强舞龙等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健身休闲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挖掘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结合民族传统节日,打造节日类体育品牌赛事。推动城市定向、定向越野、电子竞技、击剑、轮滑等时尚运动项目健康发展,培育专业培训市场。加强对相关体育创意活动的扶持,鼓励举办以时尚运动为主题的群众性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促进产业融合。深入谋划和推进“体育+旅游”、“体育+健康”,实施体育旅游、体育健康精品示范工程,编制体育旅游重点项目名录。围绕环湖十二镇、三河古镇、紫蓬山等重点旅游景区,完善体育旅游配套,打造百姓参与度高的骑行、毅行、登山等体旅融合品牌项目。围绕合肥国际马拉松赛、全国自行车公开赛等品牌赛事,导入赛事旅游专线和项目,打造具有国内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结合传统节庆活动,挖掘合肥地方传统民间体育,打造具有合肥特色的体育旅游项目,进一步加快发展乡村户外运动休闲游。促进健身休闲与文化、养老、教育、健康、农业、林业、水利、通用航空、交通运输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旅游局、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林园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
5.推动“互联网+”工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个性化、多样化健身休闲需求为导向,开发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健身休闲服务项目。引导健身服务企业开发专业化、个性化、时尚化健身课程和产品,支持体育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场馆预定、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监测、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构建健身休闲产业新生态圈。(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培育市场主体
6.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各类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运动俱乐部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健身休闲企业融资支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7.加快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推进和规范体育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降低在城乡社区开展健身休闲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准入门槛,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功能。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承办赛事、组织活动、开展健身指导服务、服务消费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提升产业能级
8.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健身休闲服务业、器材装备制造业及相关产业结构,着力提升健身休闲产业占服务业比重。结合各级体育产业基地建设,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服务为核心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和项目。发展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实施一批健身休闲精品项目,培育大圩等6个以上体育健康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9.完善产业布局。在城市建成区新建一批体育公园、体育场馆,改造一批健身场馆以满足社会需求,打造一批体育特色小镇,构建特色鲜明、类型多样、结构合理的健身休闲产业布局,逐步形成各地区间协同发展、良性互动的格局。(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0.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科学规划健身休闲项目的空间布局,适当增加健身休闲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配建比例,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空置场所建设步道、绿道、健身广场等亲民、便民、利民的中小型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力争形成城市10分钟健身圈。各县(市)区要以满足群众运动休闲需要、发展大健康产业为主题,规划新建体育公园,在公园(不包括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公园)中适当增加健身设施,促进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健身休闲设施与住宅、文化、商业、娱乐等综合开发,打造健身休闲服务综合体。(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园局、市卫计委、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1.盘活用好现有体育场馆资源。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有序开放。通过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合理收费开放等措施增加供给,满足基本健身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体育企业对国有体育场馆进行专业化管理和运作,满足多层次健身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2.加强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结合智慧城市、绿色出行,规划建设城市慢行体系,打造步道系统和自行车路网。重点建设一批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房车营地等健身休闲设施。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根据自身特点,建设特色健身休闲设施。(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旅发委、市招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促进健身消费
13.深挖消费潜力。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激发大众健身休闲消费需求。推进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业余运动等级标准、业余赛事等级标准。推动体育部门、体育社会组织、专业体育培训机构等与各类学校合作,提供专业支持,培养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开发健身休闲运动培训市场,加强不同健身休闲运动项目培训标准的建设与推广,培育一批专业健身休闲培训机构。(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4.完善消费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创新健身休闲消费引导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开展普惠性健身休闲商户折扣。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健身休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5.改善消费环境。规范健身休闲市场主体行为,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动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公开。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健身休闲消费过程中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和举报处置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强化保障措施
16.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健全体育部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制度,界定职责权限,明确功能定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安保服务标准。(牵头单位:市编办、市体育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7.优化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积极引导健身休闲产业用地控制规模、科学选址,并将相关用地纳入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合理安排。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要本着应保尽保的原则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等土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8.完善投入机制。用足用好省、市级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项目予以支持,运用彩票公益金对健身休闲相关项目给予必要资助。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广新局)
19.加强人才保障。鼓励校企合作,培养各类健身休闲项目经营策划、运营管理、技能操作等应用型专业人才。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健身休闲场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完善体育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体育局)
20.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体育、发展改革、旅游等多部门合作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身休闲产业监测机制,及时分析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编制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1.强化督查落实。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旅发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12月22日